发布:2021-11-6 10:52:39 | 点击:127 | 用户:Lisa | 出自:聘外易 |
---|---|---|---|
外教离职的时候应不应该给注销函和推荐信? 双减政策执行后,教培行业一片哗然,讨论最多的无非是怎样生存下去,很多机构想到了转型,转为艺术类别,体育类别或者兴趣实验等,那这些类别学校的对外教的需求量是非常少的,因此很多外教不得不面临被解聘或者转型。 既然要解聘外教(外籍人才),就不得不说到大家所关注的注销函和推荐信,很多机构招聘外教的时候历尽“千难万险”,好不容易到岗的外教还要想尽一切办法办理工作签证,为此很多机构也花费了不少金钱,以后不用外教了,那这个费用怎么办? 其实关于签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条件和流程)的办理,很多外教与学校签订的合同里面是明确写明是由聘用方来承担签证费的。那聘用方也觉得委屈,承担签证费的前提是外教需工作满一年,而双减政策的执行并不看外教的合同完成多少了,这样一来双方都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签证费,为此有的外教在离职的时候,原单位要求外教承担签证费,外教又觉得签证费应该是学校承担拒不支付,聘用方因此拒绝为外教提供注销函和推荐信,这样一来外教想要去其他地方求职,可能性就几乎为零了。 我们外专局的转聘政策,如果想办理转聘,上家单位的注销函和推荐信是必须要有的,据统计在外教履行合同较好的情况下,大部分学校愿意为外教提供注销函和推荐信,有少部分外教为了顺利办理转聘有愿意承担签证费的,也有不少外教因为没钱支付这部分签证费,所以没有拿到注销函和推荐信,签证到期后只得无奈回国,还有个别聘用方被外教起诉至法院,结局是各自承担一半费用。 外教离职的时候该不该给注销函和推荐信?理论上是聘用方提出解约的,无论事出原因都应该无偿给外教出具相关的解聘文件。如果外教在职期间屡次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以及发生过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可拒绝为外教出具相关转聘资料,如外教执意要求提供转聘资料可到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双减政策后能够继续聘用外教的机构不多了,在原单位任职情况较好,表现优异的外教都应该给予相应的解聘文件,让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孩子们的外教能有机会留在中国,也让孩子们能够更好的了解世界各个民族的文化。 (编辑:投稿) |
|||
相关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