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2-5-20 10:50:27 | 点击:1334 | 用户:Lisa | 出自:东南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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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厦门理工学院大三女生小云(化名)和学校一外籍教师相约与一帮人到漳州龙海的海边游玩,却不慎溺水身亡。 悲剧发生后,小云的家人赶到厦门,他们认为,孩子和老师一起出游出事,学校负有责任。而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那名外教和小云是男女朋友关系,他们是在节日自行出去游玩的。 早报记者 康金龙 丰晓飞 实习生 罗丽莎 目击者回忆 外教要教游泳 她跳下水溺亡 今年22岁的小云是厦门理工学院土木建筑与工程系大三学生。小云的姑姑称,据他们向相关人员和警方了解到的情况,4月30日下午,小云在同校外教的邀约下,一起去游泳,同行的还有40多个人。他们大概是下午2点上船,船开到龙海市港尾镇斗美村附近海域,下午3点30分左右,同去的外教说可以教小云游泳,让她下水,穿着泳衣的小云就跳了下去。“与小云同行的外教说,几秒之后没见到人浮出来,他们就下水去救,但一直没有见到小云。” 与小云同船的刘小姐回忆说,出事前,有好几个人在海里游泳,当时距离小云最近的有两名外教,其中一人是邀小云一起出游的,“他以教游泳为由,让小云跳到海里,并承诺会把她接住。小云在甲板上犹豫了一阵后,才头朝上脚朝下,直直跳进海里。没想到下去之后就不见人了。” 昨日,记者致电龙海市公安局深沃边防派出所,办案民警沈警官表示,辖区确实有这么一起事故,但详情不方便透露。 家长质疑 师生一起出游 学校负有责任 事发当晚,远在河南老家的小云家人接到学校的电话通知。第二天上午,家人赶到厦门,才知道孩子出事了。他们随后赶到出事现场,却仍未见小云被打捞上来。“校方的解释是,需要三五天,尸体才能浮上来。”小云的姑姑称,多等一天他们都受不了,她和小云的姐姐一再向校方要求让潜水员下水去打捞。后来,潜水员从事发海域将孩子的遗体捞出。 小云的家人认为,孩子是跟学校的老师出去游玩导致溺水身亡的,学校应该负有责任。而小云的姑姑说,学校一直积极协助处理小云的身后事,“但后来我们与有关责任人协商不成之后,学校方面表示,孩子离去,学校是没有责任的。这样的答复让我们难以接受”。 校方回应 学生和外教是恋人 活动不是学校组织 “校方在获知学生出事的消息后,立即指示有关人员尽全力投入搜救,学校领导及有关老师第一时间赶往事发现场,雇请当地渔民会同接警的边防派出所民警全力展开搜救。”厦门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林志成对家长的说法并不认同。他还透露,小云跟那名加拿大外教是男女朋友关系,而且两人所参加的活动不是由学校组织的,同时,该外教也不是小云的任课老师,两人并不是在课堂认识的。 据林书记介绍,由于4月30日晚,当地海边的气候恶劣,天黑没有灯光,还下着小雨,海面能见度很低,当地渔民都不敢开船出海搜救,学校领导和老师只能恳求渔民带着他们一起沿岸搜寻,看看能不能找到小云,搜寻工作直至半夜。5月1日一早,学校又在当地雇请了2艘渔船到事发海域周围搜救,下午4点30分左右,学校从龙海紫泥镇雇请的专业潜水队在漳州港附近龙海海域搜寻,终于找到了小云的尸体。 林书记称,事故发生后,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多名中层干部、教师组成的工作小组,积极安抚学生家人的情绪,为他们提供吃住行服务并及时让他们了解案情。5月3日,小云的家人经咨询律师后在接警派出所的协调下,与船主、活动组织者以及招呼小云下船游泳的外教和同伴,就事故的责任和赔偿事项进行了沟通。学校也主动配合,但因各种原因协商未果。“其他各方均表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学生家人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5月5日,学生家人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包括丧葬费、误工补贴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83万余元。 律师说法 外教船方组织者要担责 出事女生也负一定责任 “从本事故的情况来看,外教、船方和溺水者,还有组织者都应负一定的责任。”厦门一律师事务所吕仕锋律师分析说,但是现在活动的组织者无法确认,所以家属只能要求外教和船方承担责任,同时女生小云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吕律师说,在明知小云不会游泳的情况下,外教仍鼓励其下水,因此外教应负主要责任。同时,如果涉事故船没有合法的营运资格,没有配备救生员进行急救,也将负有责任。 “当然也不能说全是别人的责任。”吕律师认为,小云已经是一名成年人,应该明白跳入水中的风险,“因此她本人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对于学校是否有责任,吕律师分析认为,首先要判断这个活动是不是学校组织的,其次,与小云出游的外教,他带小云出游是职务行为还是自发的私人行为,若活动不是学校组织的,同时外教老师与小云是男女朋友关系,是相约自行出去游玩的,那么就不能认定学校有责任。当然学校出于人道主义应该帮助家属处理相关事宜。 大三女生与外教出游溺亡海中 家人质疑学校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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