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14-9-18 12:34:00 | 点击:845 | 用户:Lisa | 出自: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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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近日发布政策,对外籍人员来京工作的聘用管理统一规范,明确来京工作条件,提高外籍教师准入标准。 新规定明确,外籍人员来京工作,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在18到60周岁;二是要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除语言教师外,外籍教师要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如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来京承担急需紧缺工种关键技术工艺研发任务的高级技能人才,应该具有国外技术资格认证;三是外籍人员来京工作必须要有确定的用人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是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四是外籍人员要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而且从事的工作不能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千人计划”“海聚工程”等项目专家,属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范围,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工作经历年限也可以适当放宽。 目前,北京市外教市场上,外籍教师素质良莠不齐,在外籍教师的教学资格审核上也没有统一要求,有些外籍教师仅仅会说英文,但并不了解如何教授英文,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成为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谋取利益的幌子和工具,损害了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今后,北京市将适当地提高外教准入门槛、严格准入条件,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推动提升外籍教师整体水平。(余荣华、倪秋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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