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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毕业生告"巨人"案暴就业性别歧视黑幕

发布:2012-8-21 14:45:28 点击:686 用户:Lisa 出自:网易教育频道

2012-08-17 10:53:35 来源: 网易教育频道

女毕业生曹菊状告巨人教育性别歧视
女毕业生曹菊(化名)状告巨人教育性别歧视

这幅漫画形象地阐释了什么是性别歧视
这幅漫画形象地阐释了什么是性别歧视

网易教育讯 因在应聘时遭遇性别歧视,日前,山西籍女应届毕业生曹菊(化名)以“平等就业权被侵害”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业歧视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小楠副教授表示,这可能是国内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勇敢如曹菊,在《就业促进法》施行4年零7个多月后,成为第一个就业性别歧视的挑战者。上海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陆荣根表示,无论该案进展如何,曹菊打官司,已经迈出了我国性别歧视司法维权的重要一步。

“这可能是 《就业促进法》2008年生效后,国内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巨人教育真是很奇怪,优秀的曹菊只能说拜拜。什么样的条件是你们期待,为啥只有男性能得到青睐……”。

在北京巨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巨人教育)楼前,刚刚本科毕业的中山大学女生郑楚然跟其他9位女孩,边舞边唱改编后的《最炫民族风》,以行为艺术的方式抗议巨人教育因性别原因拒绝将某些工作岗位面向女生开放。

这些来自广西、广东、河南等地的女孩,为声援曹菊而聚集北京,她们中的很多人都遭遇过性别歧视。

“我们要以自己的行动支援曹菊,同时唤醒社会对平等就业的关注。 ”女孩们说。

她们声援的曹菊,在7月11日将巨人教育投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以“平等就业权被侵害”为由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该单位的“行政助理”职位上注明“仅限男性”。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的负责人刘小楠副教授表示,“这可能是 《就业促进法》2008年生效后,国内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曹菊求职遇阻,只暴露了性别歧视现象的冰山一角

生于1991年的曹菊今年从北京一所院校大专毕业,由于家境贫困,她急于找到工作,自力更生。

在向巨人教育投递简历后,她发现自己应聘的“行政助理”职位上注明“仅限男性”,为确认这是否为硬性要求,曹菊曾专门电话咨询。对方告知,如果“上面标明了,我们就只招男的”,即使女性应聘者各项条件都符合,也不会予以考虑。

因身为女性而被断然拒绝,曹菊心有不甘,向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咨询。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知,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性别歧视,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曹菊随后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事实上,曹菊求职遇阻,只暴露了性别歧视现象的冰山一角。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对62个定点城市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

2010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七成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超过四成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性别是男性。

有些招聘企业在合同上注明“来公司5年内不得生育”等歧视性条约

记者在某招聘网站上搜索“男性”关键词,结果显示,上海地区有5000多个职位明示招聘 “男性”,北京为1万余个。在其他招聘网站进行类似搜索,职位上写明“仅限男性”的信息,也多达上万条。

据了解,有些招聘企业甚至在合同上注明“来公司5年内不得生育”“生育即解除合同”等歧视性条款。

刘小楠说,在我国这类显性的就业歧视至今仍较为普遍,而这些情况在相关法律健全的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比如在美国,如不能证明确为岗位所需,根据性别给职业分类就是典型的性别歧视,毫无疑问将招致诉讼,而法律对雇主的惩罚非常严厉。

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招聘广告若是刊登在男性读者或女性读者占绝对优势的刊物上,比如体育类杂志、美容类杂志等,即使没有在招聘条件中提出性别要求,也可能遭遇诉讼并被法院判定为性别歧视。

就业性别歧视引发“跑招聘会不如跑婚介所”的想法

在不平等面前,有人勇敢。今年4月,武汉、杭州、西安等城市数十名女大学生联合设计了一场名为“跨越女性求职障碍”的行为艺术。

中山大学大四女学生郑楚然则给全国500强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分别寄出一封信,呼吁企业发表平等用工的声明,关注并解决企业招聘大学毕业生时对女性不公正的要求和限制。

然而更多人选择沉默。中国政法大学调查显示,近七成大学生在遭遇就业歧视后选择无奈接受,12.59%的大学生被访者根本不知如何是好。

与此同时,不平等的就业压力却引发了一些不正常的社会潮流,“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跑招聘会不如跑婚介所”等说法纷纷出现。

记者从上海市妇联获悉,早在10年前,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就对就业性别歧视开展过全面清查,至今效果显著。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陆荣根同时指出,目前公众对性别歧视的反歧视意识还不够高,他建议女性在遭遇就业性别歧视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并尽快向“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举报,以法律的方式保护自己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甚至以所谓的“嫁得好”来逃避问题。

无论该诉讼进展如何,曹菊的举动已经“赢”得了不小的收获

虽然《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律专家指出,由于案由中没有就业歧视这一条,法院不立案的可能性也很大。即使立案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由劳动者承担举证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歧视的责任,官司打起来也颇有难度。

权益是靠争取得到的,勇敢如曹菊,已经迈出了第一步。在陆荣根看来,无论该诉讼进展如何,曹菊的举动已经“赢”得了不小的收获:

巨人教育招聘信息中,“仅限男性”的条件已被删除;在“或成招聘性别歧视第一案”的新闻效应下,“仅限男性/女性”的违法性被更广泛地知晓;更多人意识到,在遭遇就业性别歧视时,除了徒唤无奈,还可以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但若要推动制度走向完善,毫无疑问,仅有一个“曹菊”是远远不够的。

女毕业生告"巨人"案暴就业性别歧视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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