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3-1-12 17:25:07 | 点击:10 | 用户:Lisa | 出自:聘外易 |
---|---|---|---|
外交部驻港公署关于调整签证申办须知的通知 根据中国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精神,自2023年1月8日起,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实行以下赴内地签证申办要求: 一、无需办理签证人员 允许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人员、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人员、持各类有效居留许可人员、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不包括虚拟卡)人员、2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入境内地,无需再另行申办签证。 注:72及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问题请径询拟入境地边检机关。 二、可受理签证范围 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香港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以下种类签证申请(包括多年多次签证申请),暂不受理赴内地旅游、就医事由的签证申请。 *其它申请材料要求详见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另外,申请外交、公务类签证的,请您与我署领事部外国人签证处事先联系预约办理,传真:(852)34132312;邮箱:fmcovisa_hk@mfa.gov.cn。 申请记者类签证的,请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上述各类签证申请人(除外交、公务类签证外)需通过香港签证申请中心网站提前在线填表、预约后按约定时间到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未通过在线填表、预约的申请不予受理。香港签证申请中心电话:+852 5515 6980、6096 1310,电子邮箱:hongkongcenter@visaforchina.org。 (二)为做好疫情防控,请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及旅行途中做好必要防疫措施。 (三)请您务必通过签证申请中心及其备案中介机构的正规渠道递交签证申请,切勿轻信非法中介通过夸大申请难度等方式进行欺骗招揽、漫天要价,以免蒙受不必要经济损失。如遇非法招揽,您可报警并及时向签证申请中心反映。感谢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四)对不符合当前签证受理范围的申请,工作人员将不再逐一回复邮件解释,敬请知悉。 外交部驻港公署领事部 2023年1月6日 |
|||
相关推荐: |